1.通过丰田分析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学习美国召回制度论文

2.发动机零部件不合格,丰田召回25.6万辆车,雷克萨斯多款车型中枪

丰田汽车召回流程详解_丰田汽车召回是怎么回事

汽车召回是指汽车投放市场。如果发现设计或制造中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可能会影响安全和环境问题,制造商必须立即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产品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改进措施等。,并申请召回。经批准后,对在用汽车进行改造,消除事故隐患。让我们为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汽车召回是在哪里修复的。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系统简介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律师拉尔夫发起了一场运动,呼吁国会制定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是国家旅行和机动车安全法。根据规定,汽车厂商有义务公开发布汽车召回信息,必须将情况告知用户和出行管理部门并免费维修。1969年5月,美国媒体批评欧洲和日本汽车经销商私下召回有缺陷的汽车进行维修,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科罗纳刹车失灵。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了这一消息,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机动车表格制定规则》,增加了&other汽车制造商在召回缺陷汽车时应承担公开的义务。的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召回定义

召回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的程序,为消除其产品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缺陷而完成的过程。它包括制造商将缺陷的具体情况和有效消除缺陷的方法告知卖方、修理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的过程,制造商组织卖方、修理商和其他相关方通过修理、更换和回收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的缺陷。

召回系统知识简介-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B/T3707.1)规定,用于运载人和货物、由动力驱动或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含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汽车产品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中常见的相同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符合与汽车安全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

制造商是指在中国注册的以自己的名义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向中国销售制造、装配的汽车产品的外国企业。

卖方是指销售汽车产品,收取货款,开具的企业。

出租人是指为他人提供汽车产品并收取租金牟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修理者是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进口商是指从海外向中国进口汽车产品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被认为是汽车产品的制造商。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出租商和进口商统称为经营者。

小合伙人,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但在按照分期付款合同付清全部购车款前已取得汽车产品完全使用权,或者按照租赁合同取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召回是指缺陷汽车产品的制造商按照本法规要求的程序,为消除其产品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缺陷而完成的过程。包括制造商将缺陷的具体情况和有效消除缺陷的方法告知卖方、修理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的过程,制造商组织卖方、修理商和其他相关方通过修理、更换和回收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的缺陷。

好了,今天有这么多关于边肖汽车之友简要介绍的汽车召回是在哪里修复的。不知道小伙伴们听了边肖汽车的简单介绍后,对这次汽车召回是在哪里修复的有没有更好的了解。希望边肖汽车的简介能对朋友们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那就关注这个网站。边肖车在这里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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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丰田分析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学习美国召回制度论文

今天小编辑给各位分享丰田汽车召回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丰田汽车召回最新消息分析解答,如果能解决你想了解的问题,关注本站哦。

丰田召回2021,2021年丰田召回车型有哪些

2021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丰田在华三家投资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部分卡罗拉、汉兰达、雷克萨斯RX300车型,共计227984辆。

PS:请点击rarr对于丰田最近的召回。2021年12月10日,丰田紧急召回近90万辆汽车,存在低速熄火缺陷。

召回原因

对于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零件制造厂在高压燃油泵内部部件的装配过程中存在制造偏差,导致部分部件未完全压紧。在使用过程中,高压燃油泵的内部可能会异常磨损。受内部部件松动的影响,高压燃油泵的焊接部分可能会产生疲劳裂纹,从而导致燃油泄漏的可能性。极端情况下会增加火灾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紧急措施

召回前,如果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燃油气味或泄漏,用户应停止使用车辆,并联系经销商进行处理。建议在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前尽量避免接近点火源,在召回活动开始后到店维修。

批量召回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1年7月19日起,召回2019年8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卡罗拉汽车,共计191936辆;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1年7月10日起,召回2018年10月13日至2021年4月9日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计25143辆;

丰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自2021年7月19日起,共召回10905辆2018年9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期间生产的进口雷克萨斯RX300汽车。

我们的网站“用户指南”提供召回查询服务,车主可以通过车辆识别号查询您的车辆是否在召回范围内。目前可以查询2014年以后车辆的召回信息。

解决方案措施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将为装有上述缺陷零部件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合格的高压燃油泵,以消除安全隐患。

我如何知道我是否在召回批次中?

丰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召回事宜。,这可以根据是否接收到通知来得知。

也可以致电丰田客服。

雷克萨斯汽车用户可拨打服务热线:800-810-2772或400-810-2772,天津一汽丰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用户可拨打服务热线:800-810-1210、400-810-1210、广汽。

@2019

丰田在华召回近90万辆汽车,丰田召回2021燃油泵涉及车型

;?行业资讯2021年12月1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丰田汽车召回将近90万辆汽车的消息,本次大规模召回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丰田汽车存在低速熄火的风险,具体召回车型如下:

一、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威兰达

生产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7月6日

召回数量:共计18402辆

2、C-HR

生产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7日

召回数量:共计105165辆

3、凯美瑞

生产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20年10月10日

召回数量:共计344898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奕泽

生产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7月10日

召回数量:共计93792辆

2、亚洲龙

生产时间: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9月4日

召回数量:共计100266辆

三、丰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雷克萨斯UX200

生产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

召回数量:共计609辆

2、雷克萨斯UX260h

生产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召回数量:共计12364辆

3、雷克萨斯ES300h

生产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召回数量:共计60751辆

4、雷克萨斯ES200

生产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4月17日

召回数量:共计39636辆

5、雷克萨斯ES260

生产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4月28日

召回数量:共计14136辆

四、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RAV4荣放

生产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7月30日

召回数量:共计108235辆

车辆低速熄火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丰田官方说法,因为发动机废气再循环阀内部构成件可能会被燃油中较高浓度的氯成分腐蚀,导致阀体作动不畅,所以车辆可能存在发动机运转不良的情况,极端情况下车辆会在低速行驶中熄火,增加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汽车故障应急处理措施

1、召回维修前,若出现发动机故障灯点亮、发动机异常抖动现象,用户应立即联系经销店并到店检查修理;

2、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熄火现象时:1打开双闪灯——2稳住方向盘并观察道路情况,在确保安全后尽快刹停——3挂P挡并重启车辆——4联系经销店并到店检查修理。

汽车召回一般要多长时间?

需要根据故障类型进行判断,一般需要花费车主几十分钟或几个小时。很多车主可能对汽车召回有误解,以为召回就是把车送回厂家去,但一般的召回只是让车主前往当地的4S店进行维修升级,就跟自己去给车辆做一次保养似的,所以并不会耗费大家太长的时间。

如何查询自己的车是否需要被召回?

即日起,广汽丰田、一汽丰田以及雷克萨斯的经销商会主动与召回范围内车辆的用户取得联系,预约安排车辆免费检查、维修等事宜,所以大家只需要等待消息即可,当然我们也可以选择主动联系商家进行咨询,****如下:

1、广汽丰田

服务热线:800-830-8888或400-830-8888;

2、天津一汽丰田、四川一汽丰田汽车

服务热线:800-810-1210或400-810-1210;

3、雷克萨斯

服务热线:800-810-2772或400-810-2772;

除了电话咨询以外,大家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丰田召回通知哪里寄出2021

各个地方都可以寄出。

2021年12月1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丰田汽车召回将近90万辆汽车的消息,本次大规模召回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丰田汽车存在低速熄火的风险,具体召回车型如下:

一、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威兰达

生产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7月6日

召回数量:共计18402辆

2、C-HR

生产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7日

召回数量:共计105165辆

3、凯美瑞

生产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20年10月10日

召回数量:共计344898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奕泽

生产时间:2018年5月4日至2020年7月10日

召回数量:共计93792辆

2、亚洲龙

生产时间: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9月4日

召回数量:共计100266辆

三、丰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雷克萨斯UX200

生产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

召回数量:共计609辆

2、雷克萨斯UX260h

生产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召回数量:共计12364辆

3、雷克萨斯ES300h

生产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020年4月24日

召回数量:共计60751辆

4、雷克萨斯ES200

生产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4月17日

召回数量:共计39636辆

5、雷克萨斯ES260

生产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4月28日

召回数量:共计1413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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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1、RAV4荣放

生产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7月30日

召回数量:共计108235辆

发动机零部件不合格,丰田召回25.6万辆车,雷克萨斯多款车型中枪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严格说来不是退货,因为召回进程中有个维修后返回购买者的程序。最终的商品并没有失去。

丰田此次大规模召回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有的:改造,维修,更换部件以及来回的运费都要支出。当然,间接的正面影响也是有的,诸如商誉和产品售后服务的隐性广告。

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机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这种挽救措施的方法即为召回制度。 严格说来召回不是退货,因为召回进程中有个维修后返回购买者的程序。最终的商品并没有失去。 制造商通知销售商、售后服务单位、用户等,有关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然后制造商收回产品,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编辑本段汽车的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

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

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第二章 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第八条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 主管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和指定的媒体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完整。 第十五条 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 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制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制造商应当向车主、销售商、租赁商提供本规定附件3和附件4规定的文件,便于其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关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十八条 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主管部门针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二十条 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制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境外制造商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并通告进口商。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发现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主提出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 车主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销售商或主管部门投诉或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4)。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参照上述附件中的内容和格式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接到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并符合附件2的报告后,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根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认为必要时,可将相关缺陷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在指定的时间内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二十三条 制造商在接到主管部门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出的通知,并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附件2的书面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实施召回。 制造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需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论证报告,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跟踪调查。 第二十四条 制造商在第二十三条所称论证报告中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动实施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说明情况。 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检验。 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和检测结果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制造商实施主动召回,有关缺陷鉴定、检验等费用由制造商承担。如制造商仍拒绝主动召回,主管部门应责令制造商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实施指令召回程序。 第五章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 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 第二十八条 制造商按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章 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程序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见附件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 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关于主管部门通知该汽车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该缺陷汽车产品。 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关于制造商进行召回的内容暂不实施,但制造商仍须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制造商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制造商。 主管部门批准召回的,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

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具体如下:

(一)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1日起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合计59982辆。

1、自2020年5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IS300汽车,共5747辆;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NX200t汽车,共5311辆;2017年10月2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450h汽车,共4259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500h汽车,共3507辆;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X460汽车,共3169辆;2013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S300、GS250、GS350、GS450h汽车,共2424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350汽车,共1567辆;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1月8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C500h汽车,共263辆;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1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C300汽车,共262辆;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2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460L汽车,共76辆;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600hL汽车,共62辆;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埃尔法汽车,共16089辆;2013年9月3日至2015年6月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FJ酷路泽汽车,共522辆。

2、自2020年8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300汽车,共13512辆。

3、自2020年9月30日起,召回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2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X570汽车,共3212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6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汽车,合计41489辆。

(三)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召回:2014年1月20日至2019年5月8日生产的部分柯斯达汽车,共5686辆;2013年1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生产的部分普拉多汽车,共56596辆。合计62282辆。

(四)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自2020年10月23日起,召回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生产的部分兰德酷路泽汽车,合计3922辆。

(五)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日起,召回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生产的部分凯美瑞汽车,共2123辆;自2020年6月3日起,召回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8日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86846辆。合计8896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在低压燃油泵叶轮的制造过程中树脂成型条件不完善,导致叶轮树脂密度不足。叶轮可能会受燃油影响而发生膨润变形,并与低压燃油泵壳体发生干涉,导致低压燃油泵工作不良,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车辆行驶中发动机熄火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良的低压燃油泵,以消除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形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雷克萨斯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2772(座机)或400-810-2772(手机),天津一汽丰田及四川一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1210(座机)、400-810-1210(手机),广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顾客服务热线:800-830-8888(座机)、400-830-8888(手机),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用户也可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汽车三包与召回(iautocloud365)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中国汽车召回网热线电话:010-65537365/010-64696365?,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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