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示范_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新能源汽车示范”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

2.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

3.打造示范区 广州新能源汽车项目落户最高奖2000万

4.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

5.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6.两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示范_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

三亚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明确换电试点城市建设

       易车讯 三亚市是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综合类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非省会城市,为高效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三亚市制定《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方案》,将要打造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示范应用场景样板工程,基于换电车辆推广目标,合理规划全市换电站布局,构建“充换互补、协同发展”的站桩空间布局。

       主要目标

       1.开展换电示范应用。以社会运营领域为突破口,聚焦“公务、巡游、网约、租赁、物流”等应用场景,打造三亚换电车辆推广样板工程,试点期内换电车辆推广4500辆,其中社会运营领域3500辆,私人领域1000辆。试点期后社会运营领域换电车辆规模优势逐步凸显,私人领域对换电车辆认知度大幅提升,具备规模推广的基础条件。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期内换电站建设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构建与全市交通运力相契合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体系,充换电服务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3.优化产业生态。积极引入换电产业链相关主体,完善二手车交易、二手电池交易、电池梯次利用、电池储能工程化等管理规则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加强换电技术研发。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通过对不同换电技术路线进行推广验证,寻找适合海南高热、高湿环境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方式,为下一阶段全域换电模式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5.健全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方面标准实践应用,鼓励地方、团体标准先行先试。

       6.加强监测管理。研究制定省市平台联动的解决方案,加强对换电模式下车辆和换电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7.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工作任务

       (一)加快各领域换电车辆推广应用

       试点期内,结合三亚不同类型车辆营运特点,通过“规模推广、特色应用、示范运营、带动辐射”等方式,明确三亚各类换电适宜车辆的推广模式和路径,总结形成先进的换电推广经验。

       1.公务车辆领域。试点期内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换新能源换电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更换比例的30%。

       2.巡游出租车领域。充分发挥换电巡游出租车“项目制”批量推广优势,形成规模示范效应,试点期内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巡游出租车车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更换比例的80%。

       3.网约车、租赁车领域。加快网约车和租赁车合规化进程,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网约车年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网约车推广比例的20%;新增及更换的换电版租赁车推广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租赁车推广比例的50%。

       4.物流车领域。鼓励全市新增及更换的轻微型物流车和中重卡优先采用换电车型,试点期内合计制定200辆推广目标,落地几个特色示范项目,打造全市换电模式推广多元发展生态。

       5.私人消费领域。通过联合经销商举办推介活动、组织集中开展换电车辆销售培训、大型车展积极展示换电车型的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私人消费者对换电车辆的认可度,试点期内实现私人领域累计推广1000辆的目标。

       (二)强化换电站建设保障

       充分考虑主干交通线路、交通枢纽和知名旅游景点布局,规划全市换电站建设;通过强化换电站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换电站用地政策支持,简化项目报批流程,明确换电站建设标准,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等方式,高质量完成换电站建设目标。

       1.结合全市旅游资源,规划换电站建设明星线路。立足三亚市主体功能区、旅游景点和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充分考虑三亚市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及车流密度因素特征,统筹全市旅游资源分布及未来3-5年交通运力发展情况,合理开展换电站建设选址规划,力争两年试点期完成25座换电站建设目标,规划一条旅游景观与换电特色融合的明星线路。

       2.给予换电站建设用地保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考虑充换电站用地,保障各类具有明确需求的车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合建换电站,将合建换电站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同时将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换电需求的场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3.简化换电站项目报备流程。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企业向项目所在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换电站设施雨棚、换电站水箱、卫生间、饮水区等作为附属设施,与换电站建设一并报批。需要备案的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由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凭与业主或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申请项目备案。

       4.做好换电站验收工作。参照国家及省级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标准,明确对换电站选址、供电系统、换电站用充电机、换电站电池更换系统、换电站监控系统等重要系统的验收要求,采取文件验收+场站现场验收等恰当方式,对全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组织专项验收。

       5.换电站供电管理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将换电站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换电保障能力,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同时对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出台换电站接网的具体规定,建立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容缺受理制度和限时审批结办制度,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

       6.鼓励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换电建设运营。鼓励整车、换电设施服务运营、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换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企业有效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先支持兼容多品牌、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共享换电站建设;建立换电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换电站运营高质量发展。

       (三)延展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生态

       充分发挥换电模式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的赋能,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车网互动等商业模式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吸引具有规模化梯次回收利用能力的“白名单”企业布点三亚,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退役动力电池利用产业发展的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示范性项目建设和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梯次回收利用补贴方案,具体补贴细则另行制定。

       2.谋划引入“电池银行”。积极对接省厅主管部门,结合我市试点建设实际需求,联合换电市场主体谋划引入“电池银行”,并按相关引入政策给予奖励;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探索通过省市财政、政府产投基金、国企入股等形式,给予电池银行必要支持并明确资本结构;商业银行基于“电池银行”市场主体初期投资额,提供一定额度的金融授信,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3.保障换电车辆后市场流通环节的合规使用。在换电车辆年检、二手车流通、车辆报废等环节,针对换电车辆一致性检查,满足被检车辆装载电池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综合溯源平台核查合格要求,不追求必须符合整车公告电池序列号,允许换电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灵活配置电池容量;允许换电车辆年检过程中对车身和电池安全性进行分离检查;换电车型报废后,允许将不含电池的车身进行单独报废处理。

       4.完善运营环境,探索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互动。鼓励换电运营企业和电力企业建立紧密战略合作关系,研究换电基础设施参与电网调节的互动方案;引导换电基础设施与电力系统协调发展,推动换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换电站与电网高效互动。

       5.强化宣传推广力度,打破认知局限。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传播、线下宣讲、展览展示、活动赛事、会议论坛等途径,广泛宣传换电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逐步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推广,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以提升换电产品的兼容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为目标,积极布局换电产业下游应用技术体系;主动配合省级部门,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标准实践应用,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使换电电池包真正能够在不同车企、不同换电站、不同用户之间互通互换。

       1.鼓励政企学研开展换电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换电相关企业、行业第三方研究机构围绕换电共性技术和适用于我市换电模式发展的专项技术研发开展联合攻关;对试点期内组织开展换电技术专项课题研发的相关主体,给予不超过课题总研发经费50%的经费支持,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加强三亚换电技术成果输出。鼓励三亚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册企业输出换电技术研究成果。对试点期内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换电技术专利,根据专利申请类别(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现金奖励;对试点期内成功投录工程索引类(The Engineering Index)/科学引文索引类(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以及更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项目团队,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最高10000元)现金奖励。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换电标准先行先试,推动换电运营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省级部门,鼓励换电地方、团体标准在我市先行先试,做好三亚市换电行业从试点到社会普及化应用专业技术审核程序的统筹规划,加快推动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统一标准实践应用,有序推动全市换电服务网络互联互通。

       (五)加强换电运营监测管理

       统筹换电车辆和换电站运营信息管理,推动政企数据互联互通;强化换电模式安全监管,明确车企、电池制造企业、换电运营企业和消费者各方安全责任界定归属,避免权责不清产生纠纷;落实换电模式推广评估考核,形成换电模式推广有效抓手。

       1.统筹换电运营信息管理。强化政企沟通,由市科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将全市新能源换电汽车及换电站运营信息全部纳入省级平台管理,实现对换电车辆行驶状态、车辆信息、用户管理、换电站安全运营、用电总量、价格管理和流通管理的实时管控,市财政按年度给予一定运营维护资金支持。

       2.强化换电站运营安全监管。明确换电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归谁,安全责任就归谁”的原则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换电站运营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换电运营公司每月开展换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制定事故预警和紧急处置应急预案,各区人民政府承担起主体监管责任,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落实换电模式推广成效评估。由三亚市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换电试点推进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以年度为单位编制换电模式推广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总结年度推广经验不足,合理修订下一年度工作推广任务目标。

       (六)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省市政策衔接,探索财税政策与非财税政策互补的激励形式,强化换电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换电试点城市建设步伐。

       1.给予重点示范项目奖励。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励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成功申报重点应用领域的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换电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400万奖励,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换电巡游出租车和中重卡示范应用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奖励。

       2.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执行《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琼发改能源函〔2021〕513号)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琼工信汽车〔2021〕195号)奖补标准,对三亚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1:1比例配套承担。2023年换电站补贴标准调整根据省相关政策执行。

       3.给予换电车辆补能差价补贴。考虑换电模式推广初期车辆补能成本较高,对试点期内在海南省购买并在三亚市首次注册登记的换电版新能源车辆的实际使用者,除省级充电费用补贴外,单车额外给予6000元换电补能差价补贴;对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购置并达成补贴要求的换电车辆用户,补贴标准按《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执行。

       4.给予换电模式推广金融支持。开发“车电分离”销售模式下的消费信贷和保险服务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及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营运公司信用水平导入专属的银行授信,向换电运营企业提供电池抵押贷款服务,并给予专属贷款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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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

       此次政府启动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工程,实际上是全面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应用、政策环境营造,启动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的进程。

       文/《汽车人》特约撰稿人?赵英

       2020年9月2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颁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示范期暂定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笔者认为,这一文件的颁布,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文件的颁布,意味着在波澜壮阔的汽车产业新技术革命中,中国政府在对电动汽车进行了10余年政策扶植后,逐步把政策支持重点转向燃料电池汽车;意味着中国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扶植政策逐步从电动汽车领域撤出,逐步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政策扶植力度;意味着对燃料电池汽车扶植政策的具体化、系统化;意味着燃料电池汽车扶植进入产业化初级阶段;意味着在新能源汽车技术革命中,政府对燃料电池汽车这一技术路线的重视;意味着今后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政府政策将日益丰富,并且随着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的进展,发生变化。

       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于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启动了电动汽车的产业化。此次《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颁布,将掀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的序幕。

       从文件中看,这次政府政策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动,有如下特点:

       首先,着眼于全产业链条,以及产业与市场的互动,“促进链条各环节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要依托龙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通过全产业链条的整体推进,加速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

       在此之前,政府虽然也顾及了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在电动汽车财政补贴退坡的同时,保留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但是由于缺乏全产业链条推进,缺乏市场与产业的互动,因此难以起到有效推动作用。此次文件颁布,将从产业链条的完善、技术的研发、市场的使用等方面,全面、整体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实际开发、应用进程。

       其次,这一文件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重点做出指引:“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车辆运行数据,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应当说,这一指引是符合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初期最适合进入的领域的,同时指出了示范应用的技术积累目标与要求。

       再次,这一文件对燃料电池汽车急需重点完善的政策环境给予了指引:“要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及监管模式,确保生产、运输、加注、使用安全,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自身的技术特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初期需要制订的相关政策、规则,较之电动汽车要复杂。此次文件把优先制订的政策确定于氢的来源、生产、运输、加注,是非常必要的。确保安全是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能否成功的关键。

       最后,这一文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实施做出了具体部署。部署要求很具体:“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打破城市间的区割,围绕形成产业链条,推进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是具体部署中的亮点。

       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措施,也颇具新意:“每年中央财政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中央财政设定示范期预算总规模,示范期间将根据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标准。示范实施2年后,五部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将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示范资格等措施。”这种以奖代补,根据绩效事后补贴的政策设计,能够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监督示范运营的实际效果。这一政策创意,显然是总结了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初期出现的“骗补”一类问题的教训。政府产业政策总是在实际探索中,逐步改善。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此次政府启动对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工程,实际上是全面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应用、政策环境营造,启动了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的进程。

       前一阶段,中国在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商业化方面,成就斐然。通过十余年政策推动,打造了全球规模第一的电动汽车产业体系。然而,在全球汽车新技术革命浪潮中,仍然是多种技术路线并行,未来何种技术路线能够成为主流,尚不清楚。日本、韩国在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运用上,已跑在我国前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及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非常及时、必要。在全球燃料电池汽车的角逐中,中国不会缺席!(文/《汽车人》特约撰稿人?赵英,部分来源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打造示范区 广州新能源汽车项目落户最高奖2000万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发布。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应用情况,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发布了两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39个城市共88个城市被列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根据《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申报计划》,2013年至2015年,将在39个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据统计,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个推广应用城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其中2014年1月至9月推广2.05万辆。相关城市推介见附件。附件: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表。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

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

       近日,记者从广州南沙区投促局获悉,未来南沙区将积极引进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军企业和上下游合作伙伴,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南沙力争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创新高地,尽快建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南沙区投促局局长谢晓晖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南沙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吸引全球高端要素集聚南沙的重要突破口;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也是南沙区引领传统汽车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未来几年,南沙区将在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该区块占地约10km2,位于万顷沙镇西北部。按照规划,将通过发展创新型企业,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成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

        据悉,根据南沙区2017年发布的“1+1+10”政策体系,该区将对于 新能源汽车项目给予充分的产业支持:达到总部型企业标准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目前,广汽集团与蔚来汽车合资设立的广汽蔚来新能源汽车科技公司总部、小鹏汽车的金融板块广州小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落户南沙,同时,还引进了专注自动驾驶技术的明星企业小马智行,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深度融合,构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支持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云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

       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近年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能否介绍一下2022年的主要情况?下一步,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玉龙表示,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目前各国发展都比较快,也是减排的重要选择。2022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又一个丰收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全球领先。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的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这个数据还是很喜人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还是非常强劲的。

       二是关键技术有效突破。量产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达到300瓦时/公斤,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驱动电机的峰值功率密度超过4.8千瓦/公斤,最高转速达到1.6万转/分钟,这些指标表明关键组件部件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特别是在激光雷达、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座舱等方面,技术也得到了较大突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2022年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销售占比达到了79.9%,同比提升5.4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倍。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10的企业集团中我国占了3席,动力电池装机量前10的企业中我国占6席,我国的竞争力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出来。

       四是配套设施环境日益优化。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521万台、换电站1973座,其中2022年新增充电桩259.3万个、换电站675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同时我们累计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超过1万个,基本实现就近回收。

       田玉龙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后续,我们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1、是加强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央地协调联动,特别是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编制好汽车产业绿色发展路线图,修订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适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工作。

       2、是保障稳定运行。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进换电模式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特别是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城市试点,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建设,稳定消费市场。

       3、是支持融合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新体系电池、车规级芯片,以及车用操作系统等新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发展,推进“车路云”一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和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4、是优化发展环境。严格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对投资的指导,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开发和布局,保障好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加快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使用便利性,更好地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一个优良的设施和环境。

两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

       4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消费。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公共活动。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扩大“绿色+乡村振兴”和“碳中和+乡村振兴”超短期融资券。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稳步提升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重。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消费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绿色消费领域保险产品。

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试点创新

       易车讯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等。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完善电力需求响应机制。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推动将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发挥需求侧资源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能源电力运行的作用。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随着相关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汽车近段时间已然呈现“爆发式”增长。而这一过程中,25个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功劳不容小觑。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代表国务院做“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指出,前7个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试点示范力度加大。

       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20日,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1万余辆。而本报记者在翻阅刚刚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主管部门获得的独家资料时发现,截至日前,已有多个示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00辆,其中深圳市达到3112辆。

       正是为了展示各示范城市取得的良好成果,本报推出了“2011节能与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指数调查”。其宗旨之一就是通过权威调查统计来全方位展示这些发展成果,并希望以此作为下一阶段推动我国新能源与节能汽车的动力之一。(详见上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家科技、产业和财政支持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了良性发展新阶段。“尤为重要的是电动汽车规模化的应用,带动了产品成本的下降,最为关键的动力电池价格大幅降低,锂电池市场价格已经由示范前期的7~8元每瓦/时,降低到低于3元每瓦/时。”

       “十二五”期间,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有望继续深入推进。近期有关部门表示,未来5年各示范城市要高度重视示范推广目标的实现,细化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地方保护,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与补贴领域,确保各城市示范推广任务的落实和全国示范推广总体目标的实现。

       据悉,北京市将继续扩大纯电动汽车的应用规模,今年将新增200辆电动大客车,并投入各类纯电动环卫车1000辆。计划到2012年,北京将实现共计5000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规模。

       重庆是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最早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之一。日前,该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工作会传出消息:2012年,该市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达到产销量24.2万辆,继续领跑全国电动汽车发展。

       而示范推广工作两年多以来,各个示范城市都保存了不少宝贵的推广经验,并通过前期积累具备了各自的推广优势。不久前,深圳市在大运会期间投入2011辆新能源汽车参与示范运行,体现了示范城市“模范生”的雄厚实力。此外,深圳市与绿色出行基金等机构合作,建立新能源公交车碳计量账户和碳减排计量方法。将一定时期内新能源公交车经计量、核查的碳减排量,以自愿减排交易方式,出售给相关机构或企业,以所得收入用于补贴新能源公交,逐步减少财政补贴,初步形成政府、企业、市场三方共同扶持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良性循环机制。这一套结合深圳实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整体解决方案为其新能源汽车示范的更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合肥采用电池“融资租赁”模式成功推广纯电动公交车181辆,规模位居全国之首。近两年来,合肥因探索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方面可以说花钱最少,取得效果最好。在公共领域推广纯电动客车的合肥市采用电池“融资租赁”模式,在推广新能源乘用车初期,采用“定向购买”模式,为租赁双方“省了不少事儿”。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计划到“十二五”末,形成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产能和5000辆新能源客车的产能,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值500亿元。

       科技部:暂不新增新能源汽车试点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于2011年9月6日表示,目前有20个城市申请加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但目前原则上没有考虑扩大试点范围,等现有25个试点城市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考虑扩大范围。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示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新能源汽车示范”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